各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市直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0年度盐城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盐城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8〕1号和《盐城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盐市供〔2018〕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20年度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控股或参股单位;
(二)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依法正常经管,信用良好,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
(四)项目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
二、支持标准
以奖代补资金总额200万元。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范围
“时堰模式”示范镇建设;为农服务合作联社建设;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农药统一采供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创新项目;农产品公益性展示展销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供销社下达的为农服务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1.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城镇农贸市场、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农副产品收购站、点)建设改造项目;2.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门店)、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改造项目;3.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门店)、批发交易市场建设改造项目;4、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包括仓储、保鲜冷藏设施,农产品加工设备,烘干设施,质量检测及信息化管理设施等;5、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公司)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代购代销点建设;6、基层社组织建设,包括营业网点升级改造项目等;7、其他为农服务建设项目等。
四、申报办法及时间
每个县(市、区)社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由项目实施单位填报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申报表和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附报项目资金付款凭据复印件,经县(市、区)社审核推荐,于2020年8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表报送市总社财会审计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市社财会审计处联系电话:88581304,电子邮箱:164809422@qq.com,联系人:陈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