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总社,江苏中农登瀛农服公司:
为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根据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供发〔2023〕38号)文件要求,现制定《2023年盐城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3年9月11日
2023年盐城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
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总社、省总社关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和省总社《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供发〔2023〕38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全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建体系、搭平台、强联动、树品牌”的工作思路,通过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加快构建农业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体系,引领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绿色化,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根据苏供发〔2023〕38号文件精神,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我市在射阳、盐都、响水、大丰4个县(区)实施。试点工作预算资金2210万元,已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51号、苏农计〔2023〕23号)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3〕57号、盐农财〔2023〕24号)下达到试点县(区)。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绩效任务22.1万亩(详见附件)。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粮食作物的“耕、种、防、收”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要突出服务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应将资金补助重点放在整村、整镇(区)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开展服务,推动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各地以县(区)为单位,结合实际明确当地不同行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在当地行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以下的经营主体一般视为小农户。
(二)补助对象。纳入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承担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项目的供销合作社持股三分之一以上的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当具备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三)补助标准。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应结合实际制定单个作物亩均服务价格和补助标准,原则上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某一环节服务不能实施的,补助金额=实际完成部分费用/总费用×补助标准;超过一项环节不能实施的,不在补助范围。
(四)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周期为2023年上半年至2024上半年(两季粮食作物生长周期)。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实施程序
(一)选定服务主体。根据省供销合作总社制定的服务主体资格条件,按照“服务主体申请、县级评审、市级复核、省级备案”的程序,申报“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优先支持资源整合能力突出、服务功能完备、土地托管能力较强的社有企业入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未进入名录库的服务主体,不得列入项目补贴对象。服务主体选定后要向社会公示。承担供销合作社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不得将自身流转土地纳入补助范围。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范围,科学制定服务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完善项目验收等流程。县级实施方案报市供销合作总社备案。
(三)组织项目实施。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指导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面积、内容、时间、收费、质量等,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要建立服务台账,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主要服务人员、作业痕迹等资料,确保实施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数据可查验。鼓励服务主体借助北斗定位等技术,实现辅助驾驶系统、作业监测终端、视频设备等物联网数据接入,为作业面积核定、作业质量核验、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四)开展项目验收。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负责对本辖区实施项目进行审核验收,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验收工作可以联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实地验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工作沟通协调,规范验收工作流程。
(五)拨付补助资金。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要负责与财政部门对接,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划拨兑现。要根据服务合同和验收结果,按照标准计算补助资金额度,对补助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审核,及时向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有挪用、挤占、平调资金行为的要及时向市供销合作总社反馈。
(六)做好绩效评价。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重点监控是否符合既定的绩效目标,对绩效执行严重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要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将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评价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评价和监督。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及时向市供销合作总社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试点县确定的重要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推进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负责辖区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服务主体的筛选、评审、推荐;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申报;提出辖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主体和绩效目标等内容;负责组织辖区项目的实施、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严格质量监管。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要严格服务主体资格审查,掌握真实服务能力,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承接项目任务,监督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服务面积和服务质量抽查机制,落实项目验收机制,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充分尊重广大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意愿,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
(四)强化利益联结。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发挥村“两委”的组织优势和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优势,强化“社村共建”。积极推广“供销合作社+村集体+农户”“供销合作社+村集体+农业经营主体”等服务模式。鼓励村“两委”组织农民在完全自愿和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广“土地股份合作+全程托管服务”模式,采取“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鼓励探索更多市场化方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小农户构建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培育示范基地。各试点县(区)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与社有龙头企业联合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探索发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模式。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培育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订单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2023年盐城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任务表
2.盐城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2023年盐城市供销合作社系统
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任务表
序号 | 服务区域 | 试点单位 | 任务面积 (万亩) | 下达资金 (万元) |
1 | 射阳县 | 射阳县供销合作总社 | 2 | 200 |
江苏中农登瀛现代农业 服务有限公司 | 15.3 | 1530 | ||
2 | 盐都区 | 盐都区供销合作总社 | 2.3 | 230 |
3 | 响水县 | 响水县供销合作总社 | 2.3 | 230 |
4 | 大丰区 | 大丰区供销合作总社 | 0.2 | 20 |
合 计 | 22.1 | 2210 |
附件2
盐城市供销合作社系统
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 雯 盐城市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顾加广 盐城市社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
成 员:颜悦林 盐城市社四级调研员
单伯良 射阳县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吴宝辉 响水县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杨正锋 大丰区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吉连生 盐都区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
王 云 江苏中农登瀛农服公司副总经理
联络员:于 婕 盐城市社发展规划处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盐城市社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