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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6-03-16 00:00 [ ] 浏览次数:


                       

中共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
 
机关党总支、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市社党委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二)市社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积极协助市社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市社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三)各单位党组织要为市社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其监督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四)市社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督促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五)市社党委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六)市社党委和市直各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市社党委、各直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结合业务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控。
(七)市社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领导市社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职责,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  
2.加强督促检查。市社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抓好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每半年至少专项检查督促一次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3.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维护群众利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规办案,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
 7.构建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市委要求,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8.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听取考核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
9.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市社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八)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研究部署。根据党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社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提出工作要求。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
3.扎实开展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带头讲廉政党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4.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对市社机关及市社直属单位提出要求。
5.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洁从政状况。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社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廉洁从政情况。
6.争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九)党委其他班子成员责任主要包括:
1.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督促提出防控措施和办法。
3.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加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4.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不护短、不说情。
5.带头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十)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上级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市社实际,向市社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市社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协助市社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各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十一)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2.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建立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机制,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始终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完善配套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上级党委的相关要求。
3.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4.加强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社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5.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十二)纪委书记负监督总责。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惩治腐败;要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要求,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反腐败各项工作;要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起来。
(十三)纪委书记对纪检机构全面履行监督职责负主责。要落实在党委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市社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善于监督、敢于执纪。同时,严格对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社成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领导小组,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部门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监察室,负责市社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十五)建立完善四项制度。一是建立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市社党委、纪委、各基层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二是完善述廉制度。市社领导班子成员在市社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述廉,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与会人员现场评议和测评。三是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市社党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四是完善纪委约谈制度。市社纪委负责同志约谈相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十六)组织检查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由市社党委成员带队,每年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或者惩处的重要依据。
(十七)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中共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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