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市供〔2015〕20号
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组织申报苏果超市生鲜果蔬直供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供销合作总社:
为进一步加强农超基地对接,降低流通成本,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省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拟与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果)联合开展生鲜果蔬基地建设工作。为促进本地特色生鲜果蔬产品进入苏果,请你们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单位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进行蔬菜、水果产品种植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二、申报条件
申请苏果果蔬基地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品种植规模在1000亩以上(其中蔬菜300亩以上),在当地为龙头种植基地,有相关政策扶持。
(二)自然生态条件好,周边无“三废”污染源,土地功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大棚果蔬基地还应符合以下要求:设施的结构与性能应满足果蔬生产的要求;所选用的建筑材料、构件制品及配套机电设备等不应对环境和果蔬造成污染;大棚须采用钢架结构,能抗8级以上台风;具有喷滴灌、遮荫网和防虫设施。
(三)基地需由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主体直接经营、管理。
(四)基地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生产经营台帐,承诺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检测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产品应当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上市。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发动:各县(市、区)供销社根据上述要求,积极指导组织当地符合申报条件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进行申报(申报表附后)。
(二)申报:具备条件的单位(个人)自愿向供销社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表。
(三) 审核:苏果对申报的基地进行初审,对申报基地资料真实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并进行实地勘查、现场核实。
(四)审定和公示:苏果根据初审情况,确定果蔬直供基地常年合作基地。
(五)认定发证:对于质量安全、货源充足、品种丰富,符合苏果基地认证条件的基地,授予常年果蔬基地称号,并颁发牌证。
四、申报材料
(一)常年果蔬基地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土地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需提供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四)常年果蔬生产承诺书(承诺生产品种、产量、供应本地市场数量);
(五)与当地学校、超市、社区、批发市场等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自产自销者另行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
(六)其他:如基地获得的无公害认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上报,所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于本月24日前报市社合作事业处。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社合作事业处 陈金余
联系电话:88364131
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8月7日
附件: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常年果蔬基地认定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 |
(公章) | ||||
基地名称 (新认定基地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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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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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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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规模(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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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方式 |
露天() 设施大棚() |
生产目标 (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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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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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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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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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销售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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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常年果蔬基地申请人逐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村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 ;, ; 年 月 日 | ||||
县级协会(供销社)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协会(供销社)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评审组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此表一式二份。农户、苏果超市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