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资讯 > 社情要闻

联合属地共监管,深化整治消隐患

发布日期:2022-11-29 15:48 [ ] 浏览次数: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市供销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密切协同属地安监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执法,突出危化品、建筑、燃气、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消除了一批较大安全问题隐患,专项整治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与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和工作交流,提高监管效能。市、县两级供销社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专业技能不足,且自身没有行政执法权,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受到一定局限。因此,市、县两级供销社采取与属地安监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安全监管信息,交流工作情况,加强工作协调对接,制订开展联合监管执法方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守护属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二是与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巡查制度。市、县两级供销社与所在地应急、消防、市场局等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供销社所属行业领域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根据每次检查侧重点,请当地安监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危化品经营、燃气使用、人员密集场所、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企业,实施“靶向检查”“精准检查”,提高安全检查专业水平,充分发挥安全检查的“前哨兵”“侦查岗”作用,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问题隐患,使专项整治联合“打非治违”行动常态化、制度化、精准化。

三是与属地安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消除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中,供销社系统出现不少历史遗留、错综复杂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如果监管打击不力,企业会心存侥幸或无视国家法律,极易酿成重大事故。供销社虽是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但无行政执法权,在开展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中打击力度不够、收效甚微。市、县两级供销社结合实际,采取联合属地应急、消防、住建、公安等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通过联合执法机构共同介入和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规规章企业和企业及其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联合执法力度,彰显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大大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整治效率,彻底消除了一批安全问题隐患,将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深化提升。


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