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供销合作社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供销合作社密切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联结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盐城市社注重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持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农、助农水平,培育了一批较强带动能力、较大影响能力的示范社。
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审复核,2020年度盐都区顺时为农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7家被认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占江苏省供销合作社系统30家的23%,位居全省第一。2011-2020年全市供销社系统累计5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过全国总社评审或监测,确认为示范合作社,占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0家的28%,位居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