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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6 10:12 [ ] 浏览次数:

 

                                                                                   2021年度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根据中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市纪委《关于报送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精神,结合市供销社实际,制定市供销社党委及其成员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1)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市社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供销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2)与党委成员、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将管党治党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逐一落实到党委成员、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3)制定2021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意见,修订党风廉政和安全生产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要求。

   (4)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5)党委每年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党风廉政检查考核。

2、政治建设责任

(1)强化政治引领,突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十九大做出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

(2)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全局发展的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每年年初,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形势,明确目标要求,研究制定供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3)强化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书记听取党委成员对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党支部关于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及思想政治工作汇报,定期分析研究解决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苗头,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从严治党的强大合力。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将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人和事,严肃批评,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3、思想建设责任

(1)坚持抓好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党章党史,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党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健全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对各种错误思想敢于亮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党委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严肃查处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信息平台传播或发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违背中央政策和要求的言论等问题,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委每年向市委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3)持续开展廉政教育。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使全体党员掌握党章基本内容,牢记党规党纪的各项规定。认真查找廉政防控风险点,抓好单位内部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党员的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举一反三,以案明纪,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4、选人用人责任

   (1)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需求,推动干部跨处室轮岗交流。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

   (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市社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纪委监委派驻组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5、基层组织建设责任

(1)认真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政治标准,落实好干部标准,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基层党建工作定期研判、年度考核评议等制度,对抓党建不力的要进行问责,限期整改落实,着力构建责任明确、运转有序、保障到位、充满活力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3)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决不允许存在拉票贿选、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狠刹歪风邪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健全基层组织体系和党员管理体系。

    6、作风建设责任

   (1)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二项规定,强化作风建设突出问题的整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纠正“四风”。

   (2)深化基层供销服务体系改革。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和行风建设,坚持领导干部挂钩服务基层企业活动,推进“四大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综合服务平台。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供销社联营合作、门面招租、项目建设、资产管理、资金使用、农资销售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7、严明纪律责任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党委会议和中心组学习时,要认真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有关反腐倡廉文件,研究部署供销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2)组织召开供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反腐倡廉部署要求,落实廉政防控责任,对抓好全市供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3)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述责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8、从严反腐责任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2)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3)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信件,限期办结,确保件件有答复。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9、监督制约责任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市社主要领导做到“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市供销社惩防体系具体措施,排查廉政风险点,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供销改革发展中。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3)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大供销社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对市社机关各处室公开事项进行整合,集中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10、宣传教育责任

   (1)建立党委约谈制度,每年对党员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不少于2次的约谈。

   (2)抓好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强化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宣传先进典型,运用反面案例定期开展警示教育。

(3)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亲情寄语、节点、节日纪律提醒等活动。

(4)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全面提升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11、示范带头责任

    (1)党委和班子成员要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示范作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健全述责述廉、请示报告、约谈等责任落实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3)班子成员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当好廉政标杆。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1、研究部署责任

   (1)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和安排,全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批示不少于6次。二是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涉及本单位的“三重一大”、重点工作事项亲自过问办理过程和结果。三是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到多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亲自协调,推动落实。四是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作风建设中的敏感问题亲自督办整改。五是重要信访亲自批办。对重要信访件、信访人亲自接待,亲自处理。对符合政策和改革规定的事不推诿,千方百计予以解决。

    (3)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经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向市纪委述责述廉。

     2、严守纪律责任

   (1)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法律规范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

   (2)自觉接受同级纪检监察组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民主决策制度。

     3、支持纪检工作责任

   (1)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支持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及时有力查处腐败案件。

   (2)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

   (3)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

   (4)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给予支持。

    4、作风建设责任

   (1)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2)督查开展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

   (3)对本单位干部的作风问题不掩盖、不护短、不手软。

   (4)抓好班子建设管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5、带头开展检查考核责任

   (1)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2)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责任落实,督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整改,提高全系统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3)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按要求考核干部,做到管人就要管思想、管作风。

    (4)加强财务、人事、项目等重点工作的监督。

    (5)年终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提出工作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6)对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廉政测评满意率低的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

    6、重视廉政教育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强化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亲自上1堂廉政党课。

   (3)认真落实约谈制度,每年约谈班子成员、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不少于1次。

    7、率先垂范责任

   (1)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4)自觉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5) 带头履行岗位职责。主持市社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主动承担重要任务,围绕大局当好表率。

    三、党委班子成员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1、主动研究部署责任

   (1)贯彻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统筹抓好业务工作与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2)与市社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抓好落实;督查直属单位和分管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落实情况。

(3)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指导责任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2、支持纪律审查责任

   (1)对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2)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纪检组报告,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

    3、强化督促指导责任

   (1)加强对分管领域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管。

   (2)加强对分管处室、分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管,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3)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处室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参加检查考核责任

   (1)党委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对分管工作中涉及人、财、物、重大项目等要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情况小结,并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组报备。

    5、严格自律责任

   (1)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2)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分管干部的作风问题不掩盖、不护短、不手软。

(二)个性责任清单

周鸣(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二级调研员):具体负责发展规划处、财会审计处和系统新网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约束分管单位和处室严格执行市纪委监委相关要求,坚持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的承诺,杜绝吃拿卡要和接受超标准的公务接待。加强系统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落实全国总社和省社关于农业项目申报的相关程序规定,指导分管单位和处室坚持公开透明,阳光申报,严格把好项目推荐审核关口,按规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杜绝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全程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监督。

葛广东(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合作事业处和系统基层组织建设、为农服务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约束分管单位和处室严格执行市纪委相关要求,坚持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的承诺,杜绝吃拿卡要和接受超标准的公务接待。规范运用基层社改造奖补资金和项目资金,指导基层单位和分管处室强化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管理,杜绝“权钱交易式的验收或评审”。指导项目单位和分管处室规范使用和跟踪管理,督促基层单位接受地方财政监管。

赵金华(党委委员、监事会主任、机关总支书记):具体负责机关和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总支、监事会办公室和组织人事、扶贫解困、机关考核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管干部的原则,指导市直单位和分管处室坚持组织人事纪律,杜绝送人情、开后门,不按标准、不按程序选人用人和任人唯亲现象。定期进行廉政法纪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指导相关处室开展组织人事方面的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开展工作。

石峰(党委委员、工委主任、常务理事):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招商引资、工会、群团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处室加强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活动的安全管理,指导系统企业、市直单位和分管处室加强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做好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宣传和监管。

沙附生(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具体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处、资产公司、农资公司、新洋置业公司和社有企业改革发展、股权、产权、债权管理、信访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落实对办公室公务接待、项目维修、政府采购、信访等事项的经常性督查,严格执行大额采购和维修建设项目的招标管理制度。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指导市直单位和分管处室加强财务资金和房产租赁的管理,强化社有资产运营和农药“零差率”配送经营的监管,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杜绝资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约束分管单位和处室严格执行市纪委相关要求,坚持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的承诺,杜绝吃拿卡要和接受超标准的公务接待。

李海宁(三级调研员):具体负责大市区秸杆综合利用联合社建设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协助负责市总社本级投资企业的改革发展等工作。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落实对分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经常性督查,强化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指导市直单位和分管处室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和房产租赁的管理,杜绝资产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陈加荣(四级调研员、常务理事、财会审计处处长):具体负责联合企业、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加强市社联合企业的廉政教育和安全管理,规范公司资产经营和租赁管理,严格执行维修和投资项目的招标制度。拒绝接受项目单位吃请送礼,督查分管单位和处室控制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开支,实行阳光操作和事前监督,坚持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的承诺,杜绝吃拿卡要和接受超标准的公务接待。 落实重大财务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对直属单位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及时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并落实整改。

 

 

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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