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盐责办发[2018]2号)精神,结合《盐城市供销社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现制定市供销社党委及其成员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
(1)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市社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供销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2)与党委成员、处室及企业(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党委成员、相关处室、企业,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3)制定市供销社2018年度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
(4)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5)党委每年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党风廉政检查考核。
2、选人用人责任。
(1)落实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结合年度考核、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需求,推动干部跨处室轮岗交流。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
(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经市社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把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与班子结构、工作需要、干部一贯表现、平时了解情况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纪检派驻组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3、作风建设责任。
(1)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2)深化基层供销服务体系改革。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和行风建设,推进“三超一院”建设,健全基层供销服务体系。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供销社对外联营、门面招租、项目建设、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农资销售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4、从严反腐责任。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2)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3)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信件,限期办结,确保件件有答复。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5、严明纪律责任。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党委会议和中心组学习时,要认真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有关反腐倡廉文件,研究部署供销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2)组织召开全市供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反腐倡廉部署要求,对抓好全市供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3)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述责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
6、监督制约责任。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市社主要领导做到“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市供销社惩防体系具体措施,排查廉政风险点,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供销改革发展中。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3)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大供销社党务政务公开力度,对市社机关各处室公开事项进行整合,集中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7、宣传教育责任。
(1)建立党委约谈制度,每年对党员干部、企业负责人进行不少于2次以上约谈。
(2)抓好经常性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强化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宣传先进典型,运用反面案例定期开展警示教育。
(3)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有序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亲情寄语、节点、节日纪律提醒等活动。
8、示范带头责任。
(1)党委和班子成员要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示范作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健全述责述廉、请示报告、约谈等责任落实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
(3)班子成员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当好廉政标杆。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1、研究部署责任。
(1)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和安排,全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批示不少于6次。二是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涉及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亲自过问办理过程、结果。三是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多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亲自协调,推动落实。四是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作风建设中的敏感问题亲自督办整改。五是重要信访亲自批办。对重要信访件、信访人亲自接待,亲自处理。对符合政策和改制规定的事不推诿,千方百计予以解决。
(3)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经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向市纪委述责述廉。
2、严守纪律责任。
(1)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法律规范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
(2)自觉接受同级纪检组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民主决策制度。
3、支持纪检工作责任。
(1)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支持纪检组依纪依法、及时有力查处腐败案件。
(2)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
(3)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
(4)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给予全力支持。
4、作风建设责任。
(1)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2)督查开展干部职工遵守作风纪律情况的明察暗访。
(3)对本单位干部的作风问题不掩盖、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
(4)抓好班子建设管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5、带头开展检查考核责任。
(1)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2)从严管理干部,严格按要求考核干部,做到管人就要管思想、管作风。
(3)加强财务、人事、项目等重点工作的监督。
(4)年终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提出工作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5)对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单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廉政测评满意率低的进行廉政约谈。
6、重视廉政教育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2)强化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亲自上1堂廉政党课。
(3)认真落实约谈制度,每年约谈班子成员、分管处室和分管企业负责人、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不少于1次。
7、率先垂范责任。
(1)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4)自觉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5)带头履行岗位职责。主持市社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主动承担重要任务,围绕大局当好表率。
三、党委班子成员责任
(一)共性责任清单
1、主动研究部署责任。
(1)贯彻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统筹抓好业务工作与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析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2)与市社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抓好落实;与分管处室和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2、支持纪律审查责任。
(1)对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纪检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2)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纪检组报告,杜绝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
3、强化督促指导责任。
(1)加强对分管领域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管。
(2)加强对分管处室、分管企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管,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3)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处室负责人、企业和单位负责人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4、参加检查考核责任。
(1)党委成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对分管工作中涉及人、财、物、重大项目等要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情况小结,并及时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报备。
5、严格自律责任。
(1)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2)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分管的干部的作风问题不掩盖、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
(二)个性责任清单
周鸣(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发展规划处、财会审计处和系统新网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李海宁(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具体负责合作事业处和系统基层组织建设、为农服务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葛广东(党委委员、理事会副主任):具体负责资产经营管理处、资产公司、农资公司、新洋置业公司和社有企业改革发展、股权、产权、债权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赵金华(党委委员、监事会主任):具体负责机关和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总支、监事会办公室和组织人事、扶贫解困、机关考核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石峰(党委委员、工委主任、常务理事):具体负责办公室、供销工委办公室、经贸学校和工会、群团,以及机关日常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李晓华(副调研员、常务理事):具体负责新洋置业公司和市直信访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陈加荣(副调研员、常务理事、财会审计处处长):具体负责联合企业、财务审计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沙附生(监事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理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负责范围内重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
中共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