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盐都、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开发区住建局、财政局,盐南高新区社事管理局、财政金融局,盐城新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推进盐城市市区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工作的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药采购配供、业务核查和财政补贴资金结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农药集中采购配供方式
农药的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市区集中采购零差率配供的农药实行公开招标、统一采购,在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监督下,由配供业务实施主体盐城新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稻麦种植病虫草害发生趋势的预测,主要从江苏省绿色防控联合推介产品目录中,结合各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目录,汇总各区当年所需农药的品种、规格、数量,提出售后服务及保障条款,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国家、省招标网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确保农药采购程序公正公开,采购价格透明统一。对于偶发生或暴发性病虫草害用药,由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所需农药品种,由盐城新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组织竞价或询价采购。
农药的零差率统一配供方式,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21〕49号)文件中相应的要求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盐城新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制定下发。
二、认真组织农药配供业务核查
农药配供业务核查采取配供企业自查与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盐城新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记录进行分区汇总,结合基层站点(中心)销售台账,开展内部审核。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向市供销合作总社提出核查和财政补贴申请,同时作出书面承诺,对市区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工作操作过程的规范性和零差率农药配供销售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市区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业务由市供销合作总社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查,核查费用由市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财政补助资金列支。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的主要方式为驻点核查和随机抽样核查,其中驻点核查主要是对盐城新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信息管理平台汇总及分区销售记录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随机抽样核查是对农药配供销售对象进行随机抽样,核查其销售真实性。随机抽样方式为:2022年前,在大丰、盐都、亭湖区随机各抽取3个镇(街道),在抽查的镇(街道)中各抽取1-2个配供站,每个配供站按农药销售清单抽取3个农药品种,并在所抽取的农药品种中,抽取规模种植户和散户各3户进行销售真实性核查。市经济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各抽取1个配供站,每个配供站按农药销售清单抽取3个农药品种,并在所抽取的农药品种中,抽取规模种植户和散户各3户进行销售真实性核查。无散户或散户数量不足的则增加相应短缺户数的规模种植大户进行抽查。2023起,市区稻麦种植用零差率农药统一配供实现全覆盖后,随机抽样对象数量适当增加。
三、及时结算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市、区财政对农药集中采购零差率统一配供实行工作补贴,补贴标准按农药配供销售额的15%执行。补贴资金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每年一季度前,市、区财政按当年预算安排金额预拨付50%给盐城新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年终经核查按实结算。
财政补贴金额的计算以盐城新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各基层配供站点(中心)按零差率价格对市区配供对象的农药销售金额为依据。由盐城新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据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结果,分区汇总统计配供销售额和财政应补贴金额,分别向市、区供销合作总社及市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社事局提出财政补贴申请。
市、区供销合作总社及市开发区住建局、盐南高新区社事管理局于年终根据市供销合作总社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核查结果,向市、区财政局提出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市、区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盐城新合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 盐城市农业农村局
盐 城 市 财 政 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