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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近期请关注这些“三农”政策

发布日期:2021-10-08 09:47 [ ] 浏览次数:


供销合作总社等13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做好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资。针对今后一个时期化肥市场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为保障化肥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供销合作总社等13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协调调度,优先保障化肥企业原料、能源等生产要素供应;要提高化肥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优先保障重点化肥厂生产用能指标,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允许磷肥企业在磷石膏年度控制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调整平衡企业月度、季度间新增磷石膏考核指标;要强化储备调节作用及时投放钾肥储备,鼓励引导本地区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保障国内市场供应,严格按照最新规定对进出口化肥实施法定检验;要全力畅通供应国内的化肥运输配送,落实好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确保散装钾肥运输所需敞顶箱配用量,积极保障进口化肥海运需求;充分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化肥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大在重点产粮区的运销备肥力度;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化肥市场流通秩序;要大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倡导有机肥替代化肥;要形成化肥调控工作合力。

 通知要求,省级相关部门要经常开展会商,分析研判化肥市场供需和价格形势,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

统筹谋划 尊重实际

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

9月18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召开全国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推进视频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交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工作情况,进一步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这是农业农村部门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底线任务和长期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尊重实际、遵循规律,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会议强调,各地要统筹谋划,聚焦重点,扎实推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组织脱贫县编制务实管用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集聚支持产业发展,每县集中打造2-3个特色主导产业。对接好产业发展项目,坚持以规划为依据选好选优项目,建立产业发展项目库,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和绩效评价。持续做好光伏帮扶、消费帮扶、金鸡帮扶等重点工作。实施好产业技术顾问制度,围绕主导产业细化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健全评价机制。协调好金融扶持政策,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服务,用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推动农业保险服务提标扩面。

 会议要求,各地要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协调对接机制,建立调度督促机制,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确保政策衔接到位、任务对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经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总结推广返乡创业试点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放大试点示范效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广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经验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1〕721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三批组织341个县(市、区)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试点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返乡创业发展路径,形成了多层次多样化高质量的返乡创业发展格局。截至目前,返乡创业试点已到期,试点工作到此结束。此次《通知》推广的试点经验涉及引进培育发展返乡创业产业集群、强化返乡创业平台支撑、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等三方面九项内容。《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并应用先进经验,继续探索创新,推动返乡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三批示范物流园区名单公布

 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绿色高效的全国物流园区网络体系,以点带面推动提升物流园区整体发展水平,推动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批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知》,确定第三批24家示范物流园区名单(附后),取消2家示范物流园区称号,并要求有关省(区、市)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示范物流园区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将示范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优先列入本地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给予重点保障。同时,积极推动解决园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示范物流园区符合条件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自示范工作开展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共分三批确定78家示范物流园区,已覆盖全国28个省(区、市)。相关园区在强化基础服务、完善设施布局、创新发展模式、突出特色化经营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降低实体企业物流成本,带动区域物流业聚集提升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已入选物流园区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园区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成熟模式,把物流园区示范工作与促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和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园区互联互通、联动发展,推动物流业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发布

防止产能大幅波动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是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基础上,将相关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具体化的操作性文件,填补了生产端逆周期精准调控的政策空白,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工具,对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方案》从生产环节入手,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生猪产能核心调控指标,关口前移,锚定正常存栏水平,预调早调微调,稳固基础生产能力,从而避免生产大起大落、价格大涨大跌。

《方案》提出,要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

《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稳定在13.7万个以上。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全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700万头。根据能繁母猪月度存栏变化的不同情形,划分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调控区域,并明确相应的调控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生猪产能调控能力。农业农村部将定期组织考核各省份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

据了解,当前生猪产能已经完全恢复,猪肉市场供应已经出现过剩苗头,但生猪生产仍在惯性增长,8月全国能繁母猪存栏量接近正常保有量的110%,已处于《方案》划定的黄色调控区域的上限。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广大养殖场(户)应合理安排生产节奏,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适当压减生猪产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至合理水平。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指南》团体标准

发布

近期,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发布团体标准《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指南》(T/UPSC 0004-2021),确立了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原则,对其相关建设内容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该《指南》指出,特色田园乡村是指以“特色”“田园”“乡村”三要素为核心,以重塑乡村魅力、推动多元参与、实现综合振兴为路径,立足乡土社会、彰显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富有持久活力、体现现代文明的当代乡村。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范围包括村庄和周边关联的田园、山水及其他自然生态空间组成的相对完整、独立的区域。其建设内容包括空间格局、农民住房、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绿化景观、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各地根据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建设重点。

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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