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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5 09:13 [ ]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60周年的重要批示,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的部署要求,确保完成综合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加快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2020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0年3月5日

 

2020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印发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强化基层社恢复重建,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得到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总体来看,综合改革的任务仍然繁重和艰巨。为抓紧解决当前综合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完成中发〔2015〕11号文件规定的阶段性改革目标任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特制定2020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书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和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聚焦把供销合作社系统建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按照“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的要求,将综合改革与实施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推进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统筹推进,鼓励各地大胆实践探索,加快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加快形成更多制度成果,更好发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作用。

二、重点工作

2020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紧紧围绕中发〔2015〕11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集中力量,重点推进。

一是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提高基层社发展质量,改造薄弱基层社,创建标杆基层社,打造面向农民的综合服务平台,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扩大基层社数量,创新发展村级基层社,积极吸纳农民入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加大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工作力度,推动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加强规范、加大联合。

二是不断拓展为农服务功能,努力提升服务农民生产生活能力水平。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大力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经营服务项目。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批市场、分拣包装、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构建从产地到餐桌的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综合服务社提档升级,开展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代理代办、养老幼教等多样化服务。

三是积极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持续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优化治理结构,提高治理能力,更多地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开展经营服务。密切层级间联合合作,强化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理顺社企关系,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发展壮大社有企业,规范推进开放办社,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四是培育供销合作社服务品牌,努力营造改革发展良好氛围。创新宣传理念,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多了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果和为农服务成效。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共建共享,推动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加强“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普及推广和使用管理,提高供销合作社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扩大供销合作事业社会影响。

按照重点工作项目化原则,共分四大类14项工作。每项工作都列出了具体目标和对应的总社责任部门,以便各地做好任务分解落实。

(一)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获得感

1.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深入实施基层社组织建设工程和“千县千社”振兴计划,改造升级2000个薄弱基层社,创建1000个标杆基层社,新建2500个村级基层社,基层社数量增长到3.5万个。(责任部门:合作指导部)

2.强化基层社合作制属性。基层社健全“三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立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额返利相结合分配机制的比例均达到20%以上,社员数达到700万人(户)。(责任部门:合作指导部)

3. 加快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不同实现方式和有效途径,提炼总结成熟经验,加大力度复制推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深度融合、协同发展。(责任部门:金融服务部、合作指导部)

(二)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现代农业流通体系,完善为农服务功能

4.全面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各类农业生产服务中心达到1.4万家,庄稼医院达到7.2万家,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2.2亿亩。(责任部门:合作指导部、农业生产资料与棉麻局、科教社团部)

5.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总社召开农产品冷链物流现场会,重点推进农批市场、冷链物流、产地收集市场及仓储设施建设,完成“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改造220家农批市场的任务。建设运营好“扶贫832”平台,力争实现22万个预算单位和80%以上贫困县的农副产品入驻平台。(责任部门: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6.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布局,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发展到43.5万家。广泛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拓展社区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部门:合作指导部)

(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完善“三会”制度,构建双线运行机制

7. 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推动未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省级和地市级联合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省级社全部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加快推进市、县级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建设。(责任部门:合作指导部、监事会办公室)

8.健全层级间工作评价和考核机制。总社出台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试行办法,选择部分地区试行。(责任部门:合作指导部、监事会办公室)总社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优化对成员社的考核指标体系,省、市级社优化对成员社的考核指标体系。(责任部门:合作指导部)

9.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采取多种形式整合资金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在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中切实发挥作用。(责任部门:财会部、金融服务部)

10.进一步发展壮大社有企业。总社召开全系统企业工作会议,出台推动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省级社全部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强化监管职责,建立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社有资本经营预算、社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社有企业负责人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出资企业董事会组成结构和议事规则,完善差异化的考核机制与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部门:财会部)

(四)加强综合改革的领导

11.督促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总社会同中央农办开展专项调研督查,督促各地对标对表中发〔2015〕11号文件和地方出台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市、县层面的督导考核,落实领导推动综合改革责任。(责任部门:办公厅、研究室)

12.建立联合社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各级联合社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综合改革工作机制,实行包点指导。(责任部门:办公厅)

13.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及配套制度。推动《供销合作社条例》尽快出台,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示范章程、基层社登记管理办法、集体所有制基层社改制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责任部门:合作指导部)

14.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宣传力度。加大“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普及和宣传推广力度,加强规范使用,防止借用、滥用、冒用标识的行为。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宣传,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扩大供销合作事业社会影响;推动全系统发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传承艰苦奋斗、勤俭办社、敬业奉献的工作作风,弘扬为农、务农、姓农价值理念。(责任部门:办公厅、研究室、合作指导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强化责任担当,把完成综合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作为2020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将以上工作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强化协调推进。要积极发挥任务书的牵动引领作用,及时召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会,以完成项目要求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早落实,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省级社每月要向总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总社办公厅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社合作指导部要将各地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今年综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督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努力营造攻坚克难、创新实干的工作氛围。

附件:2020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目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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