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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激励
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11-06 08:45 [ ] 浏览次数:

 

 

 

 

 

 

 

盐市供委[2020]5号

 

 

中共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激励

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市关于鼓励激励、能上能下、容错纠错“三项机制”相关规定,逐步建立积极向上的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科学精准的用人导向,不断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为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四新盐城”提供有力保障。现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鼓励激励机制,激发干事热情

  坚持严格管理与关心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奖勤,努力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好共事的干部得褒奖、有舞台、受重用。

  (一)充分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鼓励激励的重要依据,着力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忠于职守、担当奉献。

  1、全面推行年度绩效考核考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创新实绩以及廉政建设五个方面,结合参考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表现和成效。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采取分类排序的方式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实施奖励、选树典型的重要依据。

  2、落实规范性奖励激励。绩效考核的结果将直接运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年终绩效奖励等。按照年度综合考核等次,对各处室和个人分别核发奖金,每年由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提出具体奖励办法和奖金数额,报党委审议。

  3、实行考核结果与后备干部培养选拔相挂钩。对年度考核累计三次优秀的人员可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正科职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优先考虑作为市委组织部后备干部人选,正科级以下人员按照条件优先作为市社机关不同层次的后备干部人选。

  (二)坚持重担当重实绩重实干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按照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1、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等方面考察政治素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急难险重中的表现。对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干部,优先推荐或提拔使用。及时跟进市委、市纪委巡察、专项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

  2、大力培养选拔勇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社以及市社党委表彰的干部,予以优先推荐、优先提拔使用。扎实做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宣传和褒扬典型模范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对各类先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或提拔使用。

  3、重视从一线选拔培养干部。对长期在高压岗位、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的“老黄牛”,在职级晋升、考核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做好优秀年轻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跟踪培养工作,提升一线干部的综合能力。

  (三)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通过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1、关心爱护干部身心健康。完善和落实带薪休假、健康休养、加班调休等制度。重视关爱艰苦岗位、高压岗位、一线岗位干部,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在工作上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对挂职干部、下派干部等加强服务,做好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让他们安心工作,无后顾之忧。

2、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主要领导每年要与处室负责同志至少谈心谈话1次,各处室负责同志每年要与处室成员至少谈心谈话1次,分管领导每年要与分管处室同志至少谈心谈话1次,努力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建立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听心声、除心结、解疙瘩,努力在政策范围内为干部排忧解难。

3、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文体活动,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奋进的共事氛围;干部生病、生产、生日或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可通过上门、电话等方式,致以亲切慰问和美好祝福,传达组织的关爱。

  (三)着力加强高素质专业化能力建设。落实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涵养干部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

  1、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和年度重大工作部署,利用党校、高校和党性教育基地等优质教学资源开展干部培训,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形式,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

  2、重视在基层一线培养锤炼干部。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服务“三农”、服务企业最前沿“墩苗”,到吃劲岗位、重要岗位磨炼,努力历练才干、磨砺意志、锤炼品性。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丰富履职经历和阅历,提升驾驭全局的能力水平。

二、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增强队伍活力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着力解决不求实、不务实、不落实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着力解决不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等精神懈怠、不思进取的问题,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依据政治表现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予以调整: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个意识”淡薄,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坚决,违反“五个必须”要求、搞“七个有之”等活动的。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对上级决策部署不落实、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选择性执行的,或拒不执行、擅自改变组织作出的决定和安排的。

  3、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动摇,对挑战政治底线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的。

  4、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刻意隐瞒、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节严重的。或不实事求是,欺上瞒下,造假虚报,影响恶劣的。

  (二)依据不担当不作为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予以调整:

  1、推进市社改革工作、落实重点任务不力,导致贻误工作、错失发展良机的。

  2、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不力,导致责任范围内矛盾问题长期累积,严重影响事业发展,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3、工作中见难题就推,遇矛盾就躲,怕出错不主动作为,怕得罪人不坚持原则,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4、不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经常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看电影,以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三)依据领导干部综合分析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予以调整:

  1、工作消极懈怠,思想作风涣散,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经教育提醒或诫勉后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2、随意更改、曲解市社党委决策,对事关全局发展重大问题置之不理或处置明显不当的。

  3、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处室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担当作为

  对在改革创新、履职作为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的干部,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都不作负面评价,积极关心和保护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

  1、保护担当作为。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初心使命要求为出发点,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和“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实事求是、鼓励改革创新、注重抓早抓小、支持干事创业”五项原则,正确处理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勇于干事、积极作为。

  2、合理容错免责。准确把握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综合研判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把谋私与为公区分开来,真正保护实干者。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规范容错免责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细化步骤环节,给予当事者以公开、公正的组织认定。

  3、注重预防纠错。对确定容错免责的干部,要及时指出错误和问题所在,帮助分析原因,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监督落实。对同一类问题频繁出现、同一领域集中出现的易错情形,要进行针对性研究分析,找出易错风险点和问题症结并警示提醒,防止类似错误和问题重复发生。

  4、全面澄清保护。对容错免责主体可通过谈心谈话、会议通报等方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确保其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评先评优等方面不受到负面牵涉。同时,坚决查处恶意中伤诬陷他人、干扰改革创新的行为;坚决避免出现借容错免责来纵容、包庇违规违纪行为。 

 

 

 

 中共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来源: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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