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市供委[2020] 15号
中共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机关党总支:
《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考核办法》已经市社党委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对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20年5月 日
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社机关及市直单位党组织(总支、支部)。
二、考核主体
市社机关党总支负责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计分。
三、考核内容、具体分值和计分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分三个方面:
(一)支部工作基本分(70分)
1、参加市社党建工作会议情况(10分)。参加全部机关党总支召集的会议的得满分,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工作计划报送情况(5分)。基层党组织能按规定要求报送年度工作计划(1次)和季度工作计划(4次)的得满分,每缺1次扣2分,没按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日常材料报送情况(5分)。基层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能按照机关党总支的通知要求,按时报送各项材料的得满分,每缺报1次扣2分,没按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工作总结报送情况(10分)。基层党组织能按规定要求报送半年度工作总结(1次)和年度工作总结(1次)的得满分,每缺1次扣5分,没按时报送的每次扣2分。
5、支部活动开展情况(20分)。基层党组织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和机关党总支的要求,规范开展“三会一课”( 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4次、党课4次)和创文、扶贫、机关运动会、法纪测试等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并认真做好台账记录的得满分,每缺1次扣1分,记录不规范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所在支部领导干部未能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的(以台账为准),每缺1次扣0.5分。
6、支部收缴党费情况(10分)。基层党组织能够按照党费收缴规定,按月收缴党费并做好台账记录的得满分,未能按时收取党费并做好台账记录的每次扣1分(12次),未能按时上缴的每次扣1分(4次),扣完为止。
7、支部开展组织活动情况(10分)。基层党组织能够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的得满分,每缺1次扣2分,组织活动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二)综合评价分(20分)
由机关党总支对各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评价,并打分。
(三)加分项目分(10分)
1、基层党组织工作获得上级表彰的适当加1-3分。
2、基层党组织创造性开展支部工作,特色明显,亮点突出,并积极报送创新成果,经机关党总支认定为创新成果的,每项加2分,获得表彰的每项加3分。
3、党员参加各类文明创建和各类公益志愿每次加1分,活动获得表彰的每次加1-3分。
四、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程序
1、考核排名。机关党总支对每个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评分细则对每个基层党组织进行评分排名,提出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名单。
2、市社党委审批。机关党总支将候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报市社党委审批。
3、公示审定结果。机关党总支将市社党委审议确定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名单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4、表彰奖励。市社召开大会或印发表彰决定,对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五、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表彰名额及奖励
1、每年表彰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经市社党委批准可另行调整名额。
2、被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可列为当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对象。
3、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基层党组织,由机关党总支书记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谈话。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批评帮助。
优秀共产党员考核评选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社机关科级及以下党员和市直单位全体党员。
二、考核主体
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对所在支部的党员进行日常考核计分,并于年终进行汇总排名。由机关党总支负责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党员候选人汇总,初步评审确定候选名单报市社党委最终评定。
三、考核内容、具体分值和计分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共分4个方面,具体包括:
1、工作实绩表现(60分)。以市社或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中的履职情况得分(30分)、民主测评得分(15分)、领导评分(15分)得分的总和计入总分。
2、个人学习(10分)。参加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得5分,每少一次扣1分;完成“学习强国”基本积分,每月不少于1000分,未达标取消参评资格。
3、参加支部会议(15分)。根据《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的要求,带头参加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课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做好记录的得满分,每少参加1次扣1分,未做记录的每次扣0.5分。
4、参加支部党建活动(10分)。根据《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规定和机关党总支临时部署的活动要求,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牵手致富结对帮扶活动、创文活动、志愿者活动、“周一大讲堂”学习等各类活动。参加支部各项活动并做好记录的得满分,每少参加1次扣1分,未做记录的每次扣0.5分。
5、交纳党费(5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按时按月足额交纳党费,有未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取消参评资格。
6、加分项目。党员参加各类党建活动获得表彰奖励的,省级及以上的每次加3分、市级的每次加2分,市社表彰的每次加1分,参加未能获奖的每次加0.5分;党员在各类党报党刊上发表文章的,国家级的每次加3分、省级的每次加2分、市级的每次加1分。
四、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带头加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努力提升自身能力素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
2、带头争创佳绩,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勤奋努力,履行职责业绩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主动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带头弘扬正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弘扬新思想、新文化,倡导新风尚。
五、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程序
1、考核排名。党支部对每个党员进行日常考核,年终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进行排名,提出优秀党员候选名单。
2、机关党总支会议审定。机关党总支会议审议各党支部优秀党员评选工作情况和候选名单,拟定优秀党员表彰名单。
3、市社党委审批。机关党总支将拟表彰的优秀党员名单报市社党委审批。
4、公示审定结果。机关党总支对市社党委研究审定的优秀党员名单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5、表彰奖励。召开大会或印发表彰决定,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
六、优秀党员的表彰数量及奖励
1、优秀党员表彰名额一般不超过全体党员人数的10%,经市社党委批准可另行调整名额。
2、对获评优秀党员的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热心党务工作,认真学习党建工作相关知识,积极开展各项支部活动,出色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3、发挥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执行力,自觉践行“五带头”要求,履行职责业绩突出。
4、服务党员群众,关心党员群众的成长进步,主动为党员群众排忧解难,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程序
由机关党总支根据党务工作者平时综合表现推荐,经机关党总支会议审议后报市社党委审批,市社党委审批后予以表彰。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数量及奖励
1、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名额一般为2人,经市社党委批准可另行增加名额。
2、上级机关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时,推荐对象一般在当年市社评选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中产生。
3、对获评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